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意见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

  • 发布时间:2022/11/30 18:05:44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   11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针对如何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深化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合作等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动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提升知识产权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充分发挥鉴定在执法和司法中的积极作用,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意见》共10条,主要从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协商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加强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6个方面作出规定。《意见》对知识产权鉴定的含义进行了阐释,知识产权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知识产权鉴定主要用于解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争议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

      在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相关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协商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共同推动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等。

      《意见》提出,要构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遴选荐用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将通过贯彻知识产权鉴定标准的鉴定机构纳入名录库并予以公开,供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调解组织等选择使用。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合作,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政策引导,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促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基础。(记者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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