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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介绍

    国务院于2008年6月5日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国家发展新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对于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纲要》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它通篇贯穿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实质是创新,核心是制度变革,重点是能力建设,目标是全面科学发展。总体思想是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一个有利于创造和运用知识资源的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提高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从而支撑创新型国家和小康社会建设。
    《纲要》明确,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紧迫需求确定了五个方面的战略重点。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二是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四是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五是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还分别部署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和国防知识产权领域的七大专项任务,提出了各领域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要完成的主要任务。
    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文
联席会议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研究协调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中央宣传部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资委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版权局 林业局
知识产权局 法制办
中科院 总装备部
高法院 高检院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08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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