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祥主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3/8/30 15:53:3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杨凤祥

  杨凤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工作者,在企业中历任企业法务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努力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积极谋划企业知识产权事业,通过带领全体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懈努力,积极创新、锐意进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益健全,品牌价值逐年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日渐完善,企业打假维权、商标专利和品牌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主要事迹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主持制定茅台集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负责发起建立茅台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致力完成公司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国有企业设立首批通过),出台并修订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诉讼与非诉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产品鉴定管理办法》、《打假奖励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编纂了《茅台酒打假防伪手册》。

  二、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和品牌培育方面

  根据公司总体和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品牌谋划和部署,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和品牌培育工作,以“贵州茅台”品牌建设为核心,拓展了企业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范围和类别,提升了贵州茅台品牌的核心竞争力。

  1.企业注册商标数量由原来的200多件大幅增加至目前的800余件,主导品牌贵州茅台酒的商标注册已涵盖了全球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

  2.作为传统酿酒企业,近两年企业专利申请也实现了数量和质量的飞跃,公司专利从2007年的10多项外观专利增加至目前的80多项。其中包括“曲粉转运”、“一种酱香型调味酒的生产工艺”、“一种顶空气相色谱”等重点科技项目已申请发明专利,“一种酱香型调味酒的生产工艺”还申请了PCT国际专利保护;

  3.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优秀专利相继涌现,企业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2007年,企业集团标识“MOUTAI及图”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2007年至今,共计培育著名商标14件;2012年,“汉酱酒盒”外观专利获得“中国优秀专利”称号,“汉酱酒瓶”外观专利荣获贵州省专利金奖。

  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十一·五期间,共配合执法部门查获假冒茅台酒87.7万瓶(同比增加156%),查获各种假冒系列酒10.8万余瓶(同比增加498%),查获各种侵权酒53.8万余瓶(同比增加286%),查获各种假冒包装材料472.4万余件(套)(同比增加1398%),捣毁制售假窝点738个(同比增加290%),刑拘制售假犯罪嫌疑人1556人(同比增加492%),拆除各类侵权门店1150块,共索赔金额1704.7万元。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

  在负责“三五”普法、“四五”普法的全面工作期间,因工作突出公司第一次荣获“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五、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方面

  在作为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期间,在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公司积极申报,公司被确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单位,在示范创建期间,通过知识产权部门积极推动,公司将各项示范创建工作纳入知识产权总体战略规划,并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严格按照试点示范要求积极推进各项试点示范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公司知识产权各项示范创建工作成功通过验收评定,2010年,公司被成功认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12年,被成功认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同年,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也以优异成绩成功通过验收。各项示范企业的成功申报,使公司更多地了解到了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动态,获得了更多的政策及专项资金支持,在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同时,还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有效提升了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水平,同时还树立了企业的良好形象。

  六、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设方面

  面对复杂的市场状况和社会现实,注定了茅台酒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整体推进,需要发动国家和社会各种力量,建立长效机制,打持久战。本人在职期间,积极与行政、司法等执法机关加强沟通,信息互享,着力于构建区域乃至全国性的茅台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协作机制,夯实执法资源建设,为促进打假保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建立的比较重大的协作机制有:1.2007年协调全国整规办组织全国19个省市整规办在公司召开专项保护茅台酒知识产权会议,并共同签署《茅台打假合作协议书》;2.2008年与省公安厅在公司召开“国酒茅台知识产权刑事执法保护”专题会议;3.2008年,通过积极向省有关部门汇报,成立了“国酒茅台分局”保护茅台知识产权; 4.2010年协调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在仁怀召开全国42个省级、副省级工商局“双打”现场会,并建立“茅台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5.2011年协调贵州省公安厅组织召开了“全国十一重点省区公安机关保护茅台知识产权警企协作会”,市场维权取得实质性进展。6.另外还与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全国各地海关、商务局、技术监督局、律师团队、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法制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协会等单位搭建良好的合作平台或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率先提出行业联动打假方案,市场效果较好,得到了同行一直好评和支持。

  通过上述各项工作的开展,茅台集团知识产权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为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公司实现连续13年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获奖励情况:2005年获贵州省“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范”;2009年荣获中国技术监督协会“全国品牌保护与联合打假先进个人”;2011年获得“贵州省第三批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先进个人”;多次荣获公司“先进职工”、“双文明建设先进员工”、“优秀共产党员”、“六先党员”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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