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毓华主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3/9/2 9:49:08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翁毓华

  翁毓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科长。翁毓华同志自2002年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一直在侦查监督部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服从、服务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局,出色完成了任务,取得良好成绩,为广东省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一、致力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工作期间,该同志坚持对严重侵权假冒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从重从快予以批捕。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提前介入工作,引导侦查取证,防止案件因取证不足而流失。如,广州“12.01”生产非法音像制品一案,该同志针对争议焦点指导市检察院两赴茂名核查证据,最终使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有效打击了犯罪。作为省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业务骨干,该同志不仅认真办理每一宗案件,而且特别重视对下指导。对下级检察机关请示的案件,听汇报、审案卷、核细节,从犯罪构成方面提出是否构罪的意见,从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的角度提出是否适用逮捕措施的意见。尤其是2012年广东省开展“三打”活动以来,一方面坚决执行省委的部署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犯罪,另一方面针对侦查机关片面追求数字忽视办案质量的情况,细致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每一宗案件的质量。如,对广州市检察院请示的黎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经审查,对工厂老板作出批捕决定,对13名打工者因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作出不捕决定,避免出现冤假错案。该案对我省“三打”期间办理同类案件起了示范作用,确保了公平公正。此外,还办理、指导了佛山“威极”酱油案、东莞张廷文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等多件大要案件。

  二、致力于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促进执法规范。2003年国务院130号文下发以来,该同志意识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要意义,一直致力于推动广东两法衔接工作。由于广东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在全省范围内一步到位建成两法衔接机制并建立信息平台不现实,部分地区、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甚至有抵触思想。在该同志的参与下,广东确立了以部分市、县为试点,以点带面,最终覆盖全省的两法衔接方案。与此同时,多次走访行政执法单位,耐心沟通,分析利弊,促使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加入两法衔接机制中。至今全省已基本建立起以检察机关为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公安机关共同参与的两法衔接制度。全省先后有东莞、中山、珠海、深圳、河源、惠州六市和梅江、梅县、丰顺、高州四县(区)建成并开通了信息平台。2012年,借助省委省政府部署“三打两建”的东风,经过不懈努力和积极推动,我省重新谋划,在省直单位确立了由省委政法委领导,省检察院、法制办、监察厅、公安厅牵头,19家行政执法单位参与的两法衔接新机制,同时明确了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市、县(区)级信息共享平台应在2013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目前该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三、致力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多渠道开展保护。作为直接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该同志始终立足本职工作,自觉将本职工作与国家和省委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带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下发后,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该同志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从更新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等多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更好为广东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服务。平时工作中注意及时收集、汇编典型案例上报,2009、2010年连续两年上报的案例被收入《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在每年知识产权保护日前后组织多家媒体赴全省各地对典型案件及工作情况进行采访报道,营造与知识产权犯罪作斗争的良好舆论氛围,带动群众积极主动抵制侵权假冒犯罪。作为检察机关讲师团成员,多次为全省检察干警授课,提高干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

  致力于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保护合力。作为广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加强与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法律宣传、政策制定等工作。定期对我省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总结,提供给相关部门及上级领导,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配合省双打办、保知办修改完善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市场监管体系社会公平子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分体系建设规划》、《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监管分体系建设项目表》等文件,协助建立和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803888-6002 邮箱:nipso@cip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5001074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