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健主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3/9/2 9:52:18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宋健

  宋  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同志自2004年起担任知识产权庭副庭长,2008年起担任庭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近年来,面对江苏创新经济迅速发展的大局,作为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她抓审判、抓管理和抓队伍,在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创新经济发展,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精品战略实施,推动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法院前列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成绩明显;作为一名法官,她每年亲自审理或者担任审判长审理一些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探索审理思路和裁判尺度,始终保持一名法官对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敏锐性。在其带领下,江苏法院充分发挥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其创新的工作经验,特别是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经验,在全国法院具有重要影响。2011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期间,12家中央主流新闻媒体集中开展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江苏行”新闻采访活动。2012年4月27日中国知识产权报专版发表了题为“不辱使命 公平公正 保护创新---访江苏省高级人民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 ”的专访。宋健同志被评为江苏法院首批审判业务专家;两次被评为“江苏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先进个人”;被评为 “江苏省整规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12月入选全国首届知识产权领军人材。2008年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被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一、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贯彻实施,积极服务创新经济发展大局

  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根据院党组的部署,组织起草并在全国法院率先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组织起草《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自主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

  2、推动总结南通中院加强南通家纺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推南通家纺市场成为全球第三大家纺市场的“南通经验”,并在全国法院率先提出“地方经济亮点,就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重点”的口号,指导全省各地法院紧密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特色,形成加强对计算机软件、动漫设计、服务外包、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刺绣、紫砂、水晶等传统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经验。

  3、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连续四年组织发布《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和《全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分析报告》,连续八年公布《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各类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典型案例,产生了重要社会影响。

  4、组织完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的报告》,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涉外商事业务指导工作的意见》三个配套意见。

  二、实施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战略,推动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发挥

  1、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近五年来受理的案件数量位居全国法院前列。自2008年以来,江苏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177件,审结15746件,约占同期全国地方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1/10。2012年新收一、二审案件数达8916件,其中新收一审案件增幅达64%。

  2、加强对典型、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裁判思路的探索与审判经验总结。准确理解知识产权法律精神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根据江苏作为工业、文化、农业和外向型经济大省的突出特点,重点加强与现代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效农业密切相关的专利、商标、技术秘密、软件、技术合同及植物新品种等案件的审理,积极探索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裁判尺度,精心制作说理充分、裁判规则清晰的判决,对社会提供价值指引,为立法和司法解释发展积累经验,提高贡献率。担任庭长以来,有5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以来,江苏法院入选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7件,入选五十件典型案例17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借鉴最高法院的经验,已连续两年发布《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

  3、坚持调解与裁判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采取强化上下级法院联动、法院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联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等各种措施,加强对大量常规性案件和大量涉及网吧、卡拉OK以及小微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争议关联案件的一揽子调解,2012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80%,促进案结事了和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宣传教育。促进全省卡拉OK行业的付费使用和社会管理创新。

  4、加强审判经验总结,强化对下业务指导。主持并指导全庭完成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理指南以及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工作指南,统一类案审理思路。近年来,亲自完成商业秘密审理程序性问题、技术专家证人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实践、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中程序性问题等方面的调研课题,以调研促进审判、提升审判水平。

  三、深化“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在省法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动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全省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面对改革中存在的争议和诸多困难,作为试点组织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始终坚持清晰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2011年国务院开展“双打“专项行动以来,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案件数量显著上升,程序法和实体法适用问题日益凸显的契机,就“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行政与刑事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刑事和行政审判业务等程序性与实体性问题,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的有效沟通与协作,并牵头组织召开了三次全省各执法机关参与的较大规模的理论论证会、研讨会,统一认识和执法尺度。

  2011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就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性问题出台相关意见,根据知识产权的权利特性,就刑事案件办理中亟待规范的管辖问题、权利审查、证据的收集、审查、固定及处理,商业秘密技术鉴定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其中具有制度创新意义地规定了在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引入公知技术抗辩制度,有效减少可能发生的民刑案件的冲突。

  2012年以来,继续重点调研解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实体性问题,明确了“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政策,并牵头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起草了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法律适用问题办理指南,准备联合下发执行。江苏法院“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为推动法院知识产权庭由原来单一的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庭向综合性知识产权审判庭转变,从整体上深化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认识,推动深层次司法改革积累了经验。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803888-6002 邮箱:nipso@cip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5001074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