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
发布时间:2014/4/8 7:48:35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一、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什么必须转变政府职能

  以往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并没有发挥决定性作用,也就是政府仍然在主导一部分资源的配置,导致政府过多介入微观经济运行,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政府本应作为核心职能的经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弱化,出现了政府职能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状况,滋生腐败的权力寻租也由此而生。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目标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具体措施是“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转变政府职能为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因此被视为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二、如何转变政府职能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发挥什么样的职能呢?党的十八大报告给出了非常清晰的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是良好发展环境的创造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给出了非常形象的比喻:政府抓经济不是当“司机”,不是直接开车上路,而是要管好“路灯”和“红绿灯”,当好“警察”。“路灯”就是为所有的企业照亮道路,对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红绿灯”就是讲规则,该走则走、该停则停,也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当好“警察”,就是加强监管,对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坑蒙拐骗、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等领域损害人民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

  当前情况下,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对照政府的应有职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查找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地方,核心任务是“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放”还是“管”的判断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核心是看某一事项是否是市场机制自己能够解决的,或者该项行政措施是否遵循了市场规律。

  三、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职能转变的途径

  我国知识产权行业是一个相对特殊的领域,对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笔者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建议分析如下:

  (一)改变违反市场规律的政府介入行为,尊重并发挥市场机制在知识产权创新中的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是以申请和维持费用作为经济杠杆,来剔除出质量不高的申请,确保申请质量。例如专利或者植物新品种等的申请费和年费就是促使申请人放弃低质量或者没有经济效益的申请。普适性的资助政策或者不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会导致知识产权费用机制失灵,从而导致泡沫的产生。建议地方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改变不科学的政府介入行为,尊重并发挥市场机制在知识产权创新中的作用,引导知识产权申请由数量向质量转变。

  (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侵权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群体侵权、重复侵权还较为严重,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导致创新者难以从创新中获利,也难以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实际上已经导致市场机制扭曲和失灵。

  面对较为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对知识产权提供更为有效的保护,纠正严重侵权假冒行为对创新市场的扭曲,恢复市场机制对创新主体的激励作用。

  (三)营造崇尚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是“舶来品”,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还比较淡薄,一方面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够;另一方面,自己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也不足。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在宣传普及上的力度,努力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创新、崇尚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同时,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公众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张永华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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