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铸就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强盾牌
发布时间:2014/5/29 13:08:4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知识产权战略是公司的核心战略,知识产权资产是公司的核心资产,知识产权的地位也决定了公司在业界所处的地位,知识产权是我们‘走出去’的重要依托。”正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知识产权总监沈剑锋所言,近年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经历了酸甜苦辣之后,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提高,为“走出去”奠定了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是关键,是企业‘走出去’的坚强盾牌。经过多年来的历练,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逐步掌握了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这与十几年前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内很多企业“走出去”的实践中不难看出,从当初吃苦头到如今依靠知识产权尝甜头,企业逐渐懂得了运用规则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这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一试身手

  “‘337调查’的‘三连胜’终审裁决结果,充分表明中兴通讯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沈剑锋表示,国外有一些企业、专利经营公司常以知识产权侵权为由,对中国企业发起诉讼,以及利用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壁垒阻碍中国企业进军或扩大海外市场。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美国闪点专利经营公司(Flashpoint Technology Inc)发起的对中国中兴通讯专利侵权“337调查”一案,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去年10月的初裁结果,裁定中兴通讯不侵权。这已经是近3个月来中兴通讯在“337调查”中获得的“三连胜”。

  事实上,中国企业“走出去”之路可谓是荆棘丛生,遭遇“337调查”等知识产权纠纷逐年递增。权威部门的调查显示,我国已经连续12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按照“337调查”的规则,不应诉即为败诉,相关产品将永久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可如果应诉,意味着将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当初很多中国中小企业囿于财力,无法应诉,永久失去了美国市场,成为这些企业心中永远的痛。

  2004年,中国通领科技集团(下称通领科技)的专利产品在美国遭遇竞争对手美国莱伏顿公司发起的一系列行政、司法专利侵权诉讼。在历时6年、耗费1080万美元的巨额诉讼费用后,取得了行政与司法诉讼“五连胜”的成绩,成为了中国民营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维权的经典案例。2011年,知名企业海尔集团向美出口的蓝光播放器及其相关组件成为“337调查”的目标;2012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中兴通讯等国内知名企业涉案,其中华为公司涉案3起,中兴通讯涉案2起;2013年,三一重工在美遭遇“337调查”,这些纠纷最终大多以中国企业的胜利告终。

  “屡屡遭遇知识产权纠纷,说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有所提高,国外企业不愿丧失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频频以知识产权作为工具发起攻击。”曹新明分析,国外企业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不断以知识产权为武器对我国企业“走出去”进行阻挠,这就迫使我国企业要在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前提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能力。

  喜忧参半

  近年来,针对中国企业发起的“337调查”等知识产权纠纷中,涉及新材料、新技术的专利产品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遭遇纠纷最多的是我国通信、机电类专利产品。

  “这是因为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竞争激烈的领域,相关产品也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业界专家分析认为,近年来“337调查”等知识产权纠纷的焦点十分明显,与前些年所涉及的中国出口的初级产品、加工产品、生活日用消费品不同,近两年来在涉及中国企业的34起“337调查”案中,96%集中在高新技术产品上,涉及3G和4G无线通信设备、医疗器械、集成电路、计算机技术、医药化工、图像显示等领域。而且针对的大多是中国“走出去”的高新技术领军企业,如华为公司、中兴通讯、海尔集团、联想集团等。

  事实上,就华为公司、中兴通讯等企业来说,都是新开拓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突出,无疑会成为美国本土企业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根据对外披露的业绩,华为公司2013年销售收入中,包括美国在内的海外市场收入占比约为2/3。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337调查”中不断取得胜利,改变了“走出去”初期的不利局面。在英国泰莱公司发起的关于三氯蔗糖生产工艺专利侵权的“337调查”中,广东食品工业研究所等4家企业赢得终裁胜利;在美国嘉吉公司发起的关于非贝类D-氨基葡萄糖盐酸盐的专利侵权司法诉讼中,江苏南通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充足的证据,迫使美国嘉吉公司不得不以撤诉的方式收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在“337调查”中,以事实和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犯英国英力士公司的有关专利权,获得完胜。

  “虽然有了一些胜诉的案例,但现在的情况可谓是喜忧参半。”曹新明表示,这些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赢得胜利的中国企业,不但在自身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上比较突出,而且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方面也有独家之长,但是,许多正在“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还有待提高,否则将难以在海外市场竞争中稳操胜券。

  同心协力

  “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升自身知识产权能力是关键,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是基础。”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对此有着一致的见解。有关专家认为,增强“走出去”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企业自身方面,要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布局,在“走出去”之前,就对海外相关竞争对手和市场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构筑防御的“盾牌”;二是有关主管部门应建立海外维权援助机制,为企业提供培训与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从政策等各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应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联盟的作用,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时组织相关企业联手应对,同时还可用多种知识产权运营方式化解风险等。

  购买专利,成为近年来“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升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能力的方式。今年以来,联想集团已经3次出手,花费数亿美元从美国、日本等企业手中,购买了9000余件关于3G和4G领域的专利。有业界人士分析,联想集团已启动了多条3G及4G手机生产线,其中涉及3G和4G千元机、中端机、高端机等多款不同市场定位的机型。通常的专利研发不仅需要资金投入,更需要时间,在目前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显然已是时不我待,而大量收购专利则可以迅速补齐这一短板,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回顾近年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很多企业都有过海外收购的经历。2009年,北汽集团完成了对瑞典萨博汽车公司相关知识产权的收购工作;2010年,吉利集团收购瑞典沃尔沃汽车;2012年,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26.54亿元收购德国普茨迈斯特公司90%的股权;2013年2月,吉利集团完成收购英国锰铜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包括其知识产权在内的全部核心资产。

  专利运营,成为服务和支撑企业“走出去”的一个新探索。4月11日,由TD产业联盟(TDIA)组建的我国移动通信领域的首家专利公司正式成立,填补了我国移动通信产业专利运营机构的空白。TD产业联盟已有的专利池可以通过专利公司进行运营。在专利布局、防御和应对专利纠纷方面,如果TD产业联盟内的一家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专利纠纷,这家国内企业就可以通过专利公司,使用专利池中的相关专利去应诉。在应诉成功后,该公司将按照与专利公司签订的合同,给专利权人一定的经济回报,这样也实现了专利的市场价值。

  “TD产业联盟联合国内TD产业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组建专利公司,是产业和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可以推动我国移动通信技术与市场的发展,为4G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TD产业联盟秘书长杨骅表示,未来专利公司的运营将分为三步走:第一步是以TD产业联盟中的国内企业为主进行专利运营;第二步是将业务逐步扩展到海外公司;第三步是希望为还没有加入TD产业联盟的企业做相关的专利运营工作,为“走出去”的企业服务。

  “如果各方能形成合力,对于企业‘走出去’最为有利。”曹新明认为,应建立更加完善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鼓励涌现出更多像中兴通讯、华为公司这样的企业。曹新明强调,中国企业“走出去”是大势所趋,因此必须构筑更为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走出去”企业的维权能力,才能使“走出去”的企业为国内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全球彰显自身的实力和地位。(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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