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应有之义
发布时间:2014/7/23 9:22:58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中国政府通过健全知识产权评价标准、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和服务等,更好运用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7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指出。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是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应有之义。”对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所谈到的有关内容,近日,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许春明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总理的讲话指明了我国知识产权运用和服务的必要性,以及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性。

  “中国已经是知识产权大国,迫切需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服务等环节的工作,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许春明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颁布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跻身知识产权大国之列。但与美、德等知识产权强国相比,我国知识产权运用与服务能力不足,存在一定差距。要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必须按照总理所指示的,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优化知识产权结构的基础上,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标准,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和服务等环节的工作,更好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在许春明看来,知识产权大国体现为知识产权数量的积累和规模的扩大;知识产权强国则强调知识产权对于经济强国的支撑作用,体现为知识产权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和经济发展的根本驱动力。目前,在经济发展方式由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是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保障,是建设经济强国的必然选择,是推动我国从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就是突出知识产权效益导向,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知识产权的一个显著标志。因此,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标准,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和服务,搭建更好的技术交易平台,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转化,提高转化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是李克强总理讲话最大的内涵所在。

  “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关键是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许春明强调,只有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才能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运用绩效,打造知识产权“升级版”;只有通过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才能实现以知识产权运用为核心,以知识产权服务为基础,助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管理。同时,通过健全知识产权评价标准,实现不以知识产权数量、规模论先后,而以知识产权质量、结构为评价标准,从重视知识产权数量积累向重视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的转变。总之,要通过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讲话的精神,切实从以往重知识产权数量向重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增能提效升级转变,从知识产权工作的政府外部推动向知识产权工作市场配置内部驱动升级,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从而为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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