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加强执法 净化市场 鼓励创新
发布时间:2014/9/16 8:45:42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因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在实践中受到权利人的欢迎。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目前也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正在进行的专利法新一轮的修改,为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带来了机遇。可以说,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不仅是完善法律制度建设的需要,更是净化市场、鼓励创新的基本条件。

  1984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即明确了司法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保护模式。然而,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有两个:一是专利行政执法的依据还不够清晰;二是专利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和队伍建设的不足,无形中也影响了专利行政执法实践的推进。

  企业和专利权人维权积极性的高低,往往取决于维权的成本与效率。相比较而言,现阶段司法保护手段处罚力度大,但时间与成本支出也较大。而专利行政执法保护手段的简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受到了专利权人的普遍欢迎,但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行政执法手段维权的积极性。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决定采用什么手段进行维权,会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维权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当前专利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日益加快,当市场上出现侵犯专利权人权利的产品时,即使权利人花费较长时间与精力进行了维权,专利产品本身也很可能因更新换代而被市场淘汰。因此,快速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将主要精力用于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企业的利益所在。其次,维权的效果。侵权者往往利用市场规则的不完善钻空子,而且在一些地方存在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现象,导致专利权人无力进行长期的、大量的专利侵权诉讼,只得放弃维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专利行政执法保护有足够力度,对于专利权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第三,对创新及市场竞争力的影响。专利侵权往往导致专利权人的市场竞争力不足,影响其创新积极性。因为侵权产品无须分摊研发成本,即使以较低的价格销售仍可获利。当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护时,权利人就无法占有市场实现营利,不仅影响了权利人的市场竞争,也影响了其创新的积极性。

  因此,无论是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还是从权利人的权益角度,以及从维护法律尊严和市场秩序等角度来看,及时制止专利侵权,尤其是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必须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而且,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也是建设法治社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任务艰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时不我待,这些都对专利的创造、运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可以有效促进专利的创造与运用,加速经济运行宏观目标的实现。因此,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来看,在当前国情下,我国都迫切需要通过修改专利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以实现专利法立法的宗旨,即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董美根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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