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自贸区谈判的历程及意义
发布时间:2014/12/17 8:47:15来源:中国经济网分享到

  2014年11月17日,在两国领导人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和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长安德鲁-罗布,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实质性结束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意向声明。

  2005年,中国与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启动谅解备忘录。迄今为止,中澳双方已经展开了21轮自由贸易谈判。在两国政府高层的关注和直接推动下,谈判初期进展较快,2005年展开了三轮谈判,双方就自贸区谈判的程序、领域和贸易体制彼此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关键成效,澳大利亚方面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双方一致认为,交换信息促进彼此了解,有利于加快实质性谈判,建立中澳自贸区有利于实现中澳战略目标。

  2006年展开了四轮谈判,中澳双方就货物贸易、农产品(000061,股吧)贸易、服务贸易和法律议题等领域达成共识,并且两国多次重申将在一两年内达成自由贸易区协议。

  2007年3月,第8轮中澳自由贸易谈判继续就各自货物贸易领域的首次出要价进行讨论,交换服务贸易领域的第二批壁垒清单和投资领域的首批壁垒清单,在部分章节文案达成一致,同时就原产地、检验检疫、海关程序等交换了意见。

  第9轮谈判延续第8轮的交换意见继续进行讨论。

  同年10月,第10轮中澳自由贸易谈判在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动植物检疫及原产地规则等取得进展。关于有关产品(包含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没有达成协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羊毛、糖类方面,第11和12轮谈判就此继续展开讨论。

  2008年12月展开的第13轮中澳自由贸易谈判,双方就自由贸易协议框架内容、货物贸易市场准入、专业服务、金融和教育服务、知识产权、投资等问题进行磋商。双方在这些具体谈判内容方面存在争议,导致谈判进展缓慢,曾一度陷入停滞。

  然而,中澳双边贸易却呈现快速发展。2005年,中澳双边贸易额为272.55亿美元,到2007年,中澳双边贸易额增长了61%,达到437.98亿美元,2008年中国成为澳大利亚第二大贸易伙伴国,双边贸易额增加到596.82亿美元。三年时间,中澳双边贸易增长了一倍多,同时双方贸易具有较高的互补性。在双方贸易利好趋势下,澳方主动继续进行中澳自由贸易谈判。

  2009年9月,中澳双方恢复自由贸易谈判。2010年3月,中澳双方开启了第14轮自由贸易谈判,投资和农产品是谈判焦点。在投资方面,双方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能够体现双向投资的新框架,首要的是澳大利亚必须逐步消除对中国国有企业的偏见。在农产品方面,澳大利亚是世界上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大国,中国是农业大国。中国农产品市场对澳大利亚开放的程度方面是双方谈判的胶着点。

  2011年7月,第16轮中澳自贸区谈判就前15轮谈判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审核和讨论了农产品贸易、非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海关程序和原产地规则、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出要价情况和协定案文,会谈取得了积极成果,达到了双方预期的目标。

  在第17、18轮中澳自贸区谈判中,中方指出,鉴于两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不同,在一些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立场是完全正常和可以理解的。自谈判恢复以来,中澳双方努力通过各种方式推动谈判,取得了积极进展。2013年6月,第19轮中澳自贸区展开深度磋商和讨论,维持了谈判势头,为下一步取得实质性突破奠定了良好基础。

  经过2010到2013年的谈判,双方合作已经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经贸互动格局。中澳能源资源合作已成为双边经贸合作的重点和亮点,双方不断巩固能源矿产资源、农业等传统领域的合作成果。

  同时,中澳双方需要继续深入挖掘在港口、铁路、信息技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互补点,积极拓展金融、旅游、教育等现代服务业的合作空间,培育生物工程、新材料研发等高科技领域新的经贸合作增长点,不断为中澳合作注入新的动力。

  2014年,中澳双方本着务实和坦诚的态度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协议案文等议题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磋商。

  中澳自贸区谈判虽有波折但有惊无险,最终取得了让人欣慰的实质性成效,根据谈判结果,在开放水平方面,澳大利亚对中国所有产品关税最终均降为零,中国对澳大利亚绝大多数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服务领域,彼此向对方做出涵盖众多部门、高质量的开放承诺。投资领域,双方在协定生效日起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同时大幅降低企业投资审查门槛,增加企业投资的市场准入机会、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共10多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21世纪经贸议题”。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是继中韩自贸协定后,我国与亚太地区重要经济体结束的又一个全面、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澳自贸协定谈判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标,协定的签署将实现两国经济优势互补和互利双赢,促进双边经贸关系深入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王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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