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网络音乐“免费午餐”
发布时间:2015/8/3 9:44:22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困扰业界多年的网络音乐版权保护问题,似乎迎来了一道曙光。日前,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通知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责令各大网络音乐平台在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据消息人士透露,此举是为推进音乐有偿下载进行的前期铺垫,过渡期为两到三个月。关于音乐付费下载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笔者认为,为了互联网数字音乐的长期发展,互联网数字音乐平台和音乐著作权人必须努力实现音乐正版化,并找到一种多方共赢的新模式,既满足网络用户需求,又能让著作权人获取应得的回报。

  由于起步晚、基础差、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薄弱,音乐领域集体管理组织力量相对弱小,加之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中国在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开展过程当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此前,在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行的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上,业内专家披露,2014年,中国音乐产业规模已突破2700亿元,每天通过网络下载音乐超过两亿次。但音乐版权人现阶段能够从音乐的传播和使用当中获取的报酬还很有限,他们很难得到公平的利益分享。

  其实,早在2011年,《致音乐界同仁书》执笔人、国家音乐创意产业基地总裁许晓峰就说过,如果侵权盗版现象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中国的原创音乐人将无法像世界其他国家的音乐人一样迎来数字音乐的春天,反而生存得更加艰难,因为他们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更多侵害。

  尽管我国著作权法已经颁布施行25年了,但音乐版权保护仍面临很多尴尬,从网上下载使用音乐作品不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的现象更是见多不怪。虽说,互联网为音乐的传播提供了最高效的渠道,但互联网盗版音乐占据市场却让众多音乐人失去了通过传统的音乐版权获取收入的机会,从而遏制了音乐家的创新动力。应该看到,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民数量和网络应用数量呈爆炸式增长态势,数字化浪潮势不可挡。面对这一发展趋势,政府主管部门和音乐人也应该去思考如何拥抱数字化时代带来的机遇,寻找共赢的模式占据数字音乐产业先机。

  可喜的是,我们看到网络音乐正版化的步伐正在加速向前迈进。日前,QQ音乐、酷狗音乐、网易云音乐等20余家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唱片公司和版权公司签署《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目前各家网络音乐服务商正在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下架无授权的音乐作品。同时,为维护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促进音乐作品有序广泛传播,建立网络音乐依法有序传播和运营的良好版权生态,国家版权局正积极推动获得专有权的网络音乐服务商进行转授权,支持网络音乐服务商探索实行适用的收费商业模式。

  应该看到,倚着法治之剑,音乐著作权保护的外延正变得日益丰富,并得到社会的重视和关注。惟有如此,才能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让越来越多的原创音乐作品脱颖而出。(吴学安)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803888-6002 邮箱:nipso@cip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5001074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