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利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5/10/10 10:29:18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近日,《安徽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安徽省将设立省级专利奖,并从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对安徽省的专利工作做出了规范。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专利发展战略,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保障专利工作所需经费,从法规层面完善了专利管理工作体系。《条例》要求安徽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取得专利并实施以及为促进安徽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实现对专利的有效保护;《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专利审议制度,避免专利技术的盲目引进、重复研发和流失或者侵犯专利权。

  据了解,原《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是2005年10月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更好地适应安徽省专利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本次对《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并更名为《安徽省专利条例》。(通讯员何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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