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部分知识产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5/10/27 11:21:36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近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由现行的800元降为600元;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年费由现行的在保护期内第1-6年每年1000元、以后每年1500元降为第1-6年每年1000元、以后每年1200元;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由现行的250元每件次降为200元每件次,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由现行的50元降为10元。《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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