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知识产权作为战略资源和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突出。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践行新的发展理念,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加需要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和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战略引领、改革创新、市场主导、统筹兼顾原则,以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护体系、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知识产权资本化和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突破口,以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为保障,着力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为把重庆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西部创新中心和内陆开放高地,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到2020年,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力争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创造能力突出、运用成效显著、保护环境优化、管理服务高效、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增强的知识产权强市。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融合机制。
培育壮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成创新资源,着力培育专利密集型、商标密集型、版权密集型产业。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和核心版权。推动“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增强知识产权支撑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能力。支持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开发区集聚知识产权资源,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支持重点行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示范,鼓励技术互换、资源共享和协同运用。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布局。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统计及监测分析制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加大力度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打造一批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支持企业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将贯标认证情况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重要条件。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建立知识产权工程师全程参与创新活动的机制。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委托管理等服务。
强化高校和科研院所创造知识产权的市场导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面向全市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联合创造一批重大关键性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依托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完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新质量。鼓励将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纳入高校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并加大相应权重。推进知识产权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支配知识产权成果及其转化收益。
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分类编制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对重点产业规划、科技计划、产业投资项目、重点人才引进项目等实行知识产权评议,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损失。对国有企业的专利、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权属变更,提供快捷的评议审核。在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或园区开展试点,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评议。
(二)健全知识产权资本化机制。
促进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发布知识产权需求目录和转化目录,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输出知识产权。推动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鼓励拥有知识产权的共性关键技术上升为标准。将知识产权收益向研发和转移转化团队倾斜,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出资占比,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探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撮合―风险分担―收储运营”新型服务体系。整合技术市场资源,指导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构建功能完备、交易活跃、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创新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形成线上线下交易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健全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资产评估、投融资等服务体系。
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扶持专业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成长,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投资等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支持企业间、行业间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和成果转化的群体优势。指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纳入无形资产管理。
拓宽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担保和价值评估办法,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程序。鼓励金融机构改进知识产权投融资评审模式,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培育知识产权保险市场,鼓励开展专利保险新品种试点,探索保险、担保组合增信模式,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新途径,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大力引导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强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协同合作,加强对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的扶持。以企业为主体,积极筹建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资本化、产业化。
(三)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重庆分平台,加快建设区域专利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版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平台,实现各类知识产权信息的互联互通。健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服务机制,推动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基本检索分析工具免费供社会公众使用,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率。运用“互联网+”模式,建立覆盖企业、研发平台、众创空间、科技园区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加强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支持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有条件企业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建设各具特色的增值性知识产权数据库。鼓励社会机构提供深加工、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开放共享知识产权信息。
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服务效率。完善知识产权许可信息备案制度。优化专利受理流程,落实专利审查协作机制,推广知识产权在线登记、电子申请、网上审批。建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服务机构开展专利集中托管、专利委托运营等服务。完善支持购买知识产权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广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落实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不断壮大产业规模,提升服务能力。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推动各类商务集聚区、产业园区集聚服务平台,创新服务业态,建设集知识产权代理、评估、质押融资、展示交易、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为一体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积极推进商标品牌云基地建设。鼓励外商投资知识产权服务业,吸引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渝设立分支机构。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采取联合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务向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基层延伸。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级评价,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相关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探索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一业多会”试点。完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营行为。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重庆)基地,支持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发展。鼓励高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学位教育。健全市、区县(自治县)、高校、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将知识产权人才列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面向海内外招揽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平台和国际化人才储备库,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知识产权人才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交流访问。鼓励我市知识产权人才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培养专利高级工程师。提高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知识产权指标权重。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新创业指导。
(四)健全知识产权海外发展及对外合作机制。
实施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服务计划。支持企业开展海外技术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引进、投资与并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收购海外商标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华老字号”,支持其开拓海外市场。帮助企业获取主要贸易目的地和对外投资目的地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试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支持产业园区和产业龙头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利侵权规避设计。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维权援助。编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调查应对与风险防控指南、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指南。建设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机制,及时预警重要知识产权风险信息。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相关制度,优化简化技术进出口审批流程。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证明材料。推动企业针对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出口等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能力。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事务处理能力。争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相关仲裁和调解机构落户我市,推动以仲裁、调解的方式解决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加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研究,健全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应对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开展“重庆制造走向海外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和“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知识产权服务行动”,深化扩大利用外资知识产权服务,加强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逐步建立与我市主要出口目标国的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增强配置全球知识产权资源的能力。建立欧洲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合作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化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服务机构加强与国外组织的合作交流,鼓励参与制修订国际和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则。
(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检察专业化办案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侦办力度。按照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审判“三合一”改革,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机制,完善案件移交、检验鉴定、重大问题会商、疑难复杂案件咨询等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充实一线行政执法力量,探索采取委托方式下放假冒专利查处、专利纠纷调处等行政执法权至区县(自治县)。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技术鉴定、专家顾问制度,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建设。
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等相关法规制度。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探索在保税港区、进出口指定口岸等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和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法律规定,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自由裁量标准。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以制造业集中地、专业市场、互联网等侵权案件易发领域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协作机制,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司法协助。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信用标准,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探索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推进大型专业市场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试点,建立常态化市场巡查机制。加快线上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服务机构作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救济和行业自律机制。扎实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
(六)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同步落实。鼓励两江新区及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综合管理与服务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执法保护水平。探索重庆市知识产权统一管理模式。
完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产品统计。研究并适时推进将知识产权产品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向社会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完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工作考评机制,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运用转化、营造良好环境等工作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建立企业负责人任期创新规划管理制度,加大规划执行情况在年度和任期考核中的权重。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加大专利技术转化奖励力度。加大各类市级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
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重点鼓励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健全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落实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的国家相关规定,推动开展知识产权入股、股权期权奖励、员工持股、收益分红等,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收益比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国有企业赋予所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深化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合作,争取更多国家知识产权重大项目落地重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改革任务。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教育、经贸、文化等领域政策的衔接,促进资源整合、同频共振。加强分类指导,促进五大功能区因地制宜增强知识产权发展优势。设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知识产权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
(二)加强资金保障。
完善财政投入与知识产权事业相适应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各类园区在现有科技、产业等资金中安排相应的资金,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力度,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密集型企业培育、密集型产品应用。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
完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构建大宣传格局。创建一批知识产权教育普及试点示范学校,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进校园。探索建设知识产权文化中心和传播基地。推出一批优秀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成果和普及读物。支持创作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题材影视等作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创新人物、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新闻宣传和公益咨询服务。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教育与普法教育、科普宣传、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四)加强监督评估。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引入第三方机制,定期评估知识产权工作绩效。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分类 |
任 务 内 容 |
牵头单位 |
协 办 单 位 |
---|---|---|---|---|
1 |
主要目标 |
向国外申请专利累计超过2500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以上。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
2 |
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5万件,重庆著名商标总量达到1500件,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135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总申请量达到200件,地理标志总量达到220件。 |
市工商局 |
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
|
3 |
普通作品著作权年登记量达到5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年登记量达到1000件。 |
市文化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中小企业局 |
|
4 |
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量达到150件。 |
市农委 |
|
|
5 |
知识产权年交易量达到20亿元,知识产权年质押融资额达到20亿元。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
|
6 |
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4%。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 |
|
|
7 |
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0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0家,6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和工作机制。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
|
8 |
健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融合机制 |
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9 |
推动“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
|
10 |
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11 |
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12 |
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布局。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13 |
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统计及监测分析制度。 |
市统计局 |
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14 |
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 |
|
15 |
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 |
|
16 |
建立知识产权工程师全程参与创新活动机制。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 |
|
17 |
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创新质量。 |
市教委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18 |
鼓励将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纳入高校综合评价考核体系。 |
市教委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19 |
推进知识产权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 |
市科委 |
市教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20 |
编制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21 |
支持区县(自治县)、产业园区和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22 |
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23 |
健全知识产权资本化机制 |
推动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 |
市质监局 |
市知识产权局 |
24 |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 |
市教委、市科委 |
市知识产权局 |
|
25 |
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
市财政局 |
|
26 |
打造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 |
市科委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27 |
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28 |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担保和价值评估办法,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程序。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
|
29 |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 |
市科委 |
市财政局、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 |
|
30 |
培育知识产权保险市场。 |
重庆保监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31 |
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新途径。 |
市金融办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32 |
积极筹建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 |
市科委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33 |
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
创建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重庆分平台,建设区域专利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版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平台。 |
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委 |
|
34 |
建立知识产权专员制度。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35 |
优化专利受理流程,落实专利审查协作机制,推广知识产权在线登记、电子申请、网上审批。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36 |
建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 |
市文化委 |
|
|
37 |
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
完善支持购买知识产权服务的政策措施。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财政局、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38 |
落实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39 |
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40 |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相关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41 |
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营行为。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42 |
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重庆)基地和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局、市文化委 |
|
43 |
加强知识产权学位教育。 |
市教委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44 |
建立常态化知识产权培训机制。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45 |
将知识产权人才列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46 |
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平台和国际化人才储备库。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47 |
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提高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知识产权指标权重。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48 |
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49 |
健全知识产权海外发展及对外合作机制 |
实施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服务计划。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外经贸委、市国资委 |
50 |
支持产业园区和产业龙头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51 |
编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调查应对与风险防控指南、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指南。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司法局、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52 |
建设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53 |
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机制。 |
市外经贸委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54 |
健全知识产权海外发展及对外合作机制 |
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相关制度,优化简化技术进出口审批流程。 |
市外经贸委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55 |
争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相关仲裁和调解机构落户我市。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56 |
开展“重庆制造走向海外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和“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知识产权服务行动”。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57 |
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合作机制。 |
市质监局 |
市工商局 |
|
58 |
建立欧洲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
59 |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
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
60 |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侦办力度。 |
市公安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
|
61 |
按照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审判“三合一”改革。 |
市高法院 |
|
|
62 |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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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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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技术鉴定、专家顾问制度,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建设。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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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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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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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
重庆海关 |
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文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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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和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
市公安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检察院 |
69 |
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司法协助。 |
市公安局 |
市文化委、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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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信用标准,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 |
市工商局 |
市公安局、市文化委、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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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
市工商局 |
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委、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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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探索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 |
市工商局 |
市文化委、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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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推进大型专业市场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试点。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商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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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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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救济和行业自律机制。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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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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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
建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机制。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78 |
加强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探索重庆市知识产权统一管理模式。 |
市编办 |
市科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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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产品统计。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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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向社会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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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完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工作考评机制。 |
市政府督查室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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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 |
市国资委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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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84 |
加大各类市级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 |
市政府督查室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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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财政局、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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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健全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落实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的国家相关规定。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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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
市教委、市科委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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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国有企业赋予所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 |
市科委 |
市文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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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保障措施 |
争取更多国家知识产权重大项目落地重庆。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90 |
设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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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各区县(自治县)、各类园区在现有科技、产业等资金中安排相应的资金,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力度。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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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文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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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完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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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创建一批知识产权教育普及试点示范学校。 |
市教委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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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探索建设知识产权文化中心和传播基地。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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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推出一批优秀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成果和普及读物。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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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保障措施 |
开展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98 |
把知识产权教育与普法教育、科普宣传、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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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 |
市政府督查室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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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定期评估知识产权工作绩效,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
市政府督查室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