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起纠纷,无人机能否顺利起飞?
发布时间:2016/7/27 10:03:1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因为一款无人机的外观设计,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疆科技)与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道通科技)这两家知名无人机飞行器制造厂商,多次交锋于法庭。

  因认为道通科技与其子公司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道通智能)共同制造、许诺销售的X-STAR无人机产品与自己的产品在外观上近似,构成了专利权侵权,大疆科技将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等共计115万元。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大疆科技的产品外观设计不近似,不构成专利侵权。大疆科技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近日,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为了赢取官司,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前都为诉讼下足了功夫,在法庭上更是激烈交锋、针锋相对,不仅提交了多组新证据,还申请了专家出庭陈述。因两家公司均是颇具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无人机飞行器制造厂商,且讼争产品是目前科技创新的热点和代表性产品,因此,该案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产品“撞脸”引发纠纷

  据了解,大疆科技作为生产无人飞行机的专业厂商,多年来致力于无人飞行机的研发,其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在业内居于领先地位。公司自主研发的phantom无人飞行机已获得多件国内外专利授权。2012年9月6日,大疆科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称为“旋翼飞行器(phantom)”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审查后获得了授权(专利号:ZL201230425431.4)。

  2015年1月6日至9日,道通科技与道通智能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办的国际消费电子展上展示了3件新产品,其中X-STAR无人机产品引起大疆科技的注意。大疆科技认为该产品与自己推出的phantom无人机外观设计相似,涉嫌专利侵权。

  不久,大疆科技一纸诉状将道通科技与道通智能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制造和许诺销售X-STAR无人机产品,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15万元等。

  一审判决驳回诉求

  法庭上,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大疆科技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专利有效性,试图证明对方产品的设计与自己产品相似,构成侵权。道通科技与道通智能则以被诉侵权产品与对方专利产品存在明显区别、二者整体视觉效果具有实质性差异为由,认为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与大疆科技的外观设计不近似,不构成侵权。

  道通科技与道通智能提交了3份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及《旋翼飞天录》的视屏画面截图,试图证明在旋翼无人飞行器的设计中存在以下惯常设计:均包括位于中央部的机身和四个从机身延伸出的支撑臂,支撑臂彼此成90度夹角;在每个支撑臂末端安装有一个二叶旋转翼;与机身下部相连的两个支架,支架位于相邻两支撑臂之间,每个支架包括两纵杆和一连接在两纵杆之间的横杆;在中央的机身下部具有一长方体状的电池盒。

  对此,大疆科技不予认可,并认为其专利设计要点不同于惯常设计,而被控侵权产品使用了涉案专利的设计要点,落入了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2015年7月,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同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来观察,将被诉侵权设计与专利设计图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进行比较,通过整体观察,作出两者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综合判断。在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均系旋翼飞行器,两者系同类产品。由于机身与旋翼臂构成的整体造型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最大,从俯视图及主视图来看,被控侵权产品的机臂与机身构成的形状与专利设计不同,而且被控侵权产品机身、机臂以及起落架的形状均与专利设计存在较大区别。据此,法院认定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与原告专利产品不近似,不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道通科技在中国境内许诺销售、道通智能在中国境内制造和许诺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法院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争辩多个焦点

  大疆科技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大疆科技认为,按照整体视觉效果判断原则,应认定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与其专利产品构成近似;涉案网站许诺销售的对象系全球消费者,应认定被告存在许诺销售行为。

  7月5日,广东高院就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不仅提交了多组新证据,还申请了专家出庭陈述,并围绕以下三大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道通智能是否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即是否制造、许诺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若侵权成立,应如何确定侵权责任。其中重点问题包括“如何确定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本案专利的设计要点是什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是什么”“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与专利是否有实质性差异”等内容。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记者就此案分别采访了两家公司,大疆科技知识产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不便对此案发表意见;截至发稿,道通科技与道通智能未予以回复。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专利竞争日益加剧

  近年来,我国无人机市场规模增速达到50%以上,产品和服务类型日益丰富。比如,无人机领域出现航拍、电力巡检等专用产品,同时也出现了用于保险、社交、垂直媒体、数据采集等服务的产品。与此同时,国内无人机领域已出现多家研发和制造企业,其中大疆科技在研发、专利布局、储备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占据了70%的市场份额。据了解,小米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计划在2016年推出无人机产品,这暗示着无人机领域竞争将不断加剧。

  大疆科技和道通科技的专利权纠纷只是冰山一角,随着无人机行业竞争的加剧,此类专利纠纷将会越来越多。因此,要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各制造厂商要加大自主研发和创新,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在研发新产品前,对市场上现有产品进行充分检索,从根本上防止纠纷的发生;在研发设计过程中,将设计流程和草图等保存完整;当出现纠纷时,也不要惊慌失措,聘请专业律师制定详尽可行的应对策略。(本报记者  姜 旭)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803888-6002 邮箱:nipso@cip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5001074号-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