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27 18:24:13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分享到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精神,全面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有效促进创造运用,优化公共服务,实行更加严格的保护,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我省“131”总体要求,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引领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强化分配制度知识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加强创新资源开放协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外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比2014年增长一倍。商标注册量、著作权作品登记量逐年增长,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全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整体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进一步凸显对全省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

  二、推进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

  (四)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完善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指导实施全省知识产权战略,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

  (五)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知识产权相关指标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17年起,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纳入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将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和高等院校目标考核。

  (六)设立青海省专利奖。将青海省专利奖设为省科技厅部门奖,专门用于奖励在实践中得到运用、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在青海省科技进步奖等各类政府奖励中加大知识产权评价权重。

  (七)建立相关评议制度。围绕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审查评估,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在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转化等科技计划中引入知识产权评议前置环节。在铝镁合金及深加工,锂电池及上下游产业,储热材料和太阳能综合利用,蓝宝石等先进晶体材料,镁盐及镁材料,青藏高原特色生物等创新集群进行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立评议报告发布制度。对国有企业拥有的专利、驰(著)名商标等权属变更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实施全省知识产权管理创新工程,建立政府、行业和企业“三方联动、互补互促”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优化知识产权资源配置。建立省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未建立有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得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取得知识产权的项目,在政府科技计划中优先支持。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的有效衔接机制。

  (九)完善专利补助办法。改革专利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方式,采用授权后补助,鼓励高价值专利的创造和运用,不断提升发明专利数量与质量水平。

  三、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十)实施专利推进工程。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建立3家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推进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利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绘制盐湖化工、光伏光热、新材料、锂电产业、特色浆果等重要产业发展的专利导航图,推动我省产业链与价值链不断向高端延伸。

  (十一)构筑产业竞争优势。立足于我省优势产业及特色技术,在锂、镁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基础上,组建5家以专利、标准、商标等为纽带的知识产权联盟,建立特色产业专利池,形成50件左右关键技术领域核心专利组合,构建支持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专利储备,提高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度。相关活动在政府各类资金计划中优先支持。

  四、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

  (十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重点企业专利战略引导工程,围绕“百户领军企业打造工程”、“千户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引导企业聚集创新要素资源,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核心专利。到2020年,企业专利拥有量占全省专利总量的比重达到80%以上。推动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价机制,重点针对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支持高新区、工业园区对企业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予以奖励。

  (十三)培育技术优势企业。培育20家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确保我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申请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长,科技型企业专利申请实现全覆盖。选择30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试点,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研发、生产、销售全过程,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100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特派员工作。大力推进名牌战略,深化商标富农工作,扶持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青海老字号,大力推动中藏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

  五、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十四)加大侵权行为惩治。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建设,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实施知识产权护航工程,以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专业市场、互联网等为重点开展执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建立健全网络版权保护机制,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加大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专业市场。

  (十五)加大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和坑害群众利益、危害生产安全、妨碍创新发展大局的侵权假冒犯罪。规范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委托调解、沟通协调等制度,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十六)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将假冒专利、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等信息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推行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投诉和处理情况。严格执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

  (十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打造一支基本满足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根据市场和用人单位需求,制定人才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等多种方式为企事业单位培养引进一批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诉讼规则的高端专业人才和熟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复合型”人才。

  (十八)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在高等院校、党校等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开展以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培训。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体系以及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中。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业指导。到2020年,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了解知识产权制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运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知识。

  七、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十九)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申请、布局、分析、评估、质押、运营、交易、维权等全链条横向服务体系和省到市、州的纵向服务体系。建设我省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民间文艺、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等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加强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培育全省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建成全省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

  (二十)加快建设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扩大服务规模、完善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20家专业结构布局合理、服务能力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机构。

  八、鼓励专利转移转化

  (二十一)加快专利成果转化。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鼓励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等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后到企业兼职从事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

  (二十二)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支配知识产权成果及其转化收益。职务发明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九、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三)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运用财政资金和金融服务引导、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二十四)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引导企业拓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培育并规范知识产权保险市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支持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对开展贷款业务发生风险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二十五)创新转化运用模式。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转化。

  十、加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二十六)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利用先进发达地区知识产权资源,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专利服务等方面为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服务。引进5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省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按经营业绩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省外人才,可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方案》、《青海省柔性引才引智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享受优惠待遇。

  (二十七)拓展海外发展空间。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工作,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投资,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分布动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十一、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文化

  (二十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

  本意见自2016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6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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