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助推知识产权服务业升级
发布时间:2017/8/10 14:24:05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以“创意宝”为分析对象

  【编者按】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互联网+”为知识产权服务业转型升级创造了历史机遇。知识产权服务电商充分利用互联网基础条件,汇聚、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有效解决传统服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权利人无法控制等问题,使原来“点对点”的服务模式框架转变为互联网下的“点对面”的网络服务模式,从而改善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本期速递对典型知识产权服务电商“创意宝”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鼓励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力度、进一步开放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准入等意见建议。

  知识产权服务是提供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业态。知识产权服务业最重要的价值不是直接体现在经济贡献上而是体现为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单纯的创新、创作并获取知识产权是不够的,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功能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成熟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使各类知识产权主体可低成本地获得基础信息资源,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能够使得促进知识产权各要素充分涌动,并助力知识产权质量的提高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提升。可以说,没有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的提高,知识产权就无法真正发挥其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价值与作用。

  一、“互联网+”为知识产权服务业升级提供契机

  知识产权不仅是创新的智力成果,同时也是创业成果的最有效竞争力,因此,创新创业战略离不开全方位、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撑。截止2014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达到3.1万家,从业人员约60万人,每年新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达到7,000家。然而,相对于目前知识产权快速增长趋势,知识产权服务却仍显得有点“力不从心”。一是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未能有效满足需求。现有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业务素质同质化,导致机构服务水平和层次较低,不能胜任创新主体日益增加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二是知识产权服务范围较窄、服务层次较低。就范围而言,停留在专利、商标等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创意服务外包等产业重视不够;就服务水平而言,集中于代理、资格审查等低端环节,价值评估、产权融资、知识产权预警等高水平服务能力不足。三是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设施不足。知识产权服务涉及法律、技术、管理、外语等多方面知识和能力,不仅需要高水平的专业人员,而且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尤其是信息资源共享设施。

  (一)“互联网+”为知识产权服务业升级提供历史机遇

  当下,创新创业活动活跃,新商业模式也层出不穷,创新创意成果丰硕。但是创新创意主体对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却并不乐观。很多创新创业主体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面临一些困难:信息不透明、资源固化、流程复杂,创新创意主体获得保护成本高,创新创意申请各种保护的素材整理,占用大量研发时间,知识产权保护即时性差。

  随着“互联网+”的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开始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知识产权服务电商模式。2014年3月,“知果果”作为首家知识产权服务电商正式上线;2014年12月,“快智慧”上线运营;2015年4月,“专利巴巴”“知夫子”“权大师”等知识产权服务电商短短几天内先后上线。目前,知识产权服务电商已达十多家,可以说2015年是知识产权服务电商发展的“元年”。2014年6月,“知果果”获得联想之星的数百万美元天使投资;2015年4月,“知果果”获得370万美元A轮融资,融资由经纬中国领投、联想之星跟投,目前“知果果”的估值达到1亿人民币。

  (二)知识产权服务电商模式概述

  可以看出,市场对“互联网+”大潮下新兴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是看好的。互联网扁平化架构带来的协同效应,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互联网+”的新业态将逐步覆盖知识产权服务业。“互联网+知识产权”,将服务产品化、产品网络化,会使知识产权服务更加开放和具有活力。总体来看,知识产权服务电商模式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供需对接,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多元化。目前知识产权服务结构主要集中在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而中西部地区服务资源相对稀缺,存在区域不平衡性。电商平台模式能够打破传统模式的束缚,实现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对接。与此同时,不同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的服务要求也是不同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在购买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时,重点考虑的是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而个体发明人以及中小企业在一开始的知识产权培育过程中往往看重价格。电商模式往往能够整合“产品”供给,主动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服务,甚至是实现个人化的“订制服务”,进而知识产权服务根据不同主体需求实现多元化。

  二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传统线下知识产权服务,从协商到签约再到人员对接,整个程序往往较为繁琐,而电商模式可以将线下的所有服务流程,通过标准化处理搬到网上,用户只要配合提交相关资料,服务时间大大缩短,服务效率大大提高。同时,借助电商模式的信息公开作用,电商模式能够直接打破传统知识产权服务中信息不对称的格局,将所有的信息透明化。而且,借助大数据等技术分析,知识产权服务电商可以向政府提供精准的数据统计汇总服务,政府可以通过数据信息及时了解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现状,为知识产权政策制订参考依据,最终实现以知识产权带动企业的创新发展。对企业而言,可借助平台实现知识产权的自主化、智能化、生态化管理。例如利用知识产权服务电商的信息整合能力,实现知识产权预警能力的提高。以商标为例,商标预警服务在传统事务所中不仅收费昂贵,而且由于人工检索,常常还会出现遗漏,利用知识产权服务电商则可以快速获取预警信息,甚至是主动进行预警提醒。

  三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目前,知识产权服务电商更加强调快速、低价和大众化。“知果果”从一开始便推出商标注册免费服务,其后又推出专利申请服务价格降到传统服务价格的三分之一。“权大师”不仅推出了免费商标注册,还推出了免费专利管理、免费专利监控、免费商标预警等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电商将前期“跑腿式”的简单代理服务盈利压缩,使得知识产权服务不得不转变为通过后期知识产权维护等专业事务服务来盈利,倒逼整个行业在附加值服务上下更大功夫。知识产权服务整个产业链又非常长,除了商标注册业务外,后端还有一系列增值服务,市场规模很大。

  二、知识产权服务电商实证研究:以“创意宝”为分析对象

  “互联网+知识产权”就是利用互联网连接要素的方式,剔除包裹在知识产权服务之外的非必要附属物。目前,知识产权服务电商模式仍处于发展初期,并未形成稳定的服务模式。从网络经济的发展规律来看,前期往往处于多个市场主体进行竞争,每个主体均向个性化方向发展,以积聚用户,借助网络经济的规模效应,获得市场。以“创意宝”知识产权服务电商为例,其在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等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将服务进一步延伸到知识产权创作源头,形成“知识产权电子证据解决方案”服务。

  一是源头保护、全链条配置服务资源。“创意宝”平台基于对创新创意的源头保护,匹配合理高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加速创新创意转化,搭建权利运营交易环境,并为权利维护提供专业法律支撑,打通从创新创意产生到权利运用维权的全链条,针对链条的各个环节配置服务资源。

  二是对接创新创意保护需求与专家服务。“创意宝”基于创新创意的存证,设计了专利、版权、商标等业务接口,并优化业务逻辑,业务触发后,一对一专家马上匹配,实现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无缝对接。针对专利,“创意宝”提供专家协同创新专利申请服务,为用户提供创新成果资料筛选指导、专利查新检索、发明点梳理、技术方案提升扩展、申请内容深度挖掘等支撑。

  三是聚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创意宝”背后的互联网平台,不仅聚合大量创新创意主体和海量创新创意数据,还聚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可以打破地域限制,重新整合和分配服务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充分释放知识产权服务资源能量,以更好匹配创新需求。互联网对信息的整合,可以有效解决传统环境下的诚信问题,尤其是利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快速实现对平台专家等的信用评估,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建立诚信服务体系。例如,“创意宝”平台将与中华全国代理人协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诚信平台对接,共同打造诚信知识产权服务业,让更多专业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创新创意主体,实现服务系统重构。

  总体来看,“创意宝”等知识产权服务电商的出现,充分利用技术手段,“通过简单方式,降低创新创意知识产权保护的门槛,撕掉知识产权‘传统、严肃、高冷’的标签,重构创新创意保护生态”,从而提高创新创意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创造、保护的积极性。

  三、意见建议

  为了积极推动“互联网+”助推知识产权服务业升级,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正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机遇,近年来,一系列重要文件均提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利用“互联网+”等战略加快发展转型,对知识产权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当前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应当积极支持、鼓励,并进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往往在发展前期面临盈利困难等困境,需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基金支持、税收优惠政策。以互联网思维创建新模式,时常面临法律政策真空地带,应当加强对相关风险管控。

  二是运用“互联网+”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力度。从主要知识产权强国的实践经验来看,将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只有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企业群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得到彻底激发,知识产权需求得以自发呈现,才能出现市场化体制下健康的知识产权服务与企业知识产权需求的互动机制。具体而言,可设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基金、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实施基金等扶持基金;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体制成果配置改革的同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向高校科研机构全程服务;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优化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配置。

  三是进一步开放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准入。在WTO服务贸易协定基础上,把握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探索中国知识产权服务开放的新尺度,有序推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的对外开放,鼓励国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入,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同时,加快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并利用与国内合营等方式,促进国内服务机构竞争力的提高,为优秀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国际服务支撑。(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易继明 盛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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