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浚:严格执法,助力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8/6/8 9:19:21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下称《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大海关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声誉。充分利用海关执法国际合作机制,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海关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务中的影响力”。10年来,全国海关按照《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推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结合实际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中国海关自1994年起在进出境环节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经过20多年的执法实践,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执法机制体制不断健全,打击侵权违法活动的能力不断增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影响力不断提升。20多年来,全国海关累计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超过26万批次,涉及侵权货物近27亿件,案值逾54亿元,海关总署累计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6万余件,其中涉及中国境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占比超过一半以上(数据统计未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特别是近7年新增的中国境内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数量连续超过境外。

  为有效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海关总署从完善法律制度,打击跨境侵权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常态化,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稳步推进对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支持,深化从生产源头到流通渠道的侵权行为链条化治理,完善并初步形成分级有序、重点突出、务实互利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格局,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传,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各项工作。比如,在进一步夯实执法基础方面,2009年,海关总署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海关执法的透明度,还简化了部分执法环节,提高海关执法效率,为权利人寻求海关保护提供便利。同时,海关总署根据执法实际,出台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件证据开示操作规程(试行)》,细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流程,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幅度。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全国海关积极履职发挥重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力保障,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国家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迫切要求。我国海关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推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重要意义。围绕国家外交战略新布局,巩固现有合作机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通过加强与各国家、各地区海关合作,实施联合打击、链条式治理,展现大国担当,使国际社会充分认识到侵权假冒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打击侵权假冒是各国政府的共同责任,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的形成。

  为此,下一阶段,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重点工作包括:坚持“打促结合”,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坚持服务企业,优化国内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开放共赢,继续巩固现有合作机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社会共治。(作者系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海关副总监关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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