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发布时间:2024/2/2 16:19:09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分享到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一、工作重点

  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部署,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夯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基础,推动知识产权战略更有效实施,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发挥更大作用。

  (一)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水平

  1.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推动重点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提高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

  2.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部署,建设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3.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投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在国内外获取知识产权。

  4.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制,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积极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创新交易产品和服务内容。

  5.加大行业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和预警工作,提升行业重点领域核心竞争力。

  6.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引导开发和运用具有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

  (二)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1.加快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工作,加快知识产权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出台。

  2.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3.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遏制侵权行为。

  4.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

  5.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日常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力度,做好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夯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基础,积极营造有利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环境

  1.完善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体系。

  2.加强战略实施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战略信息沟通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工作督察机制。

  3.积极出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相关配套政策,并确保各项措施切实落实。

  4.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5.加快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6.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积极宣传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典型经验和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7.努力拓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和服务,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争端,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与合作。

  二、工作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把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在国家宏观规划和政策中,注重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协调,强化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2)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和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在新能源、信息网络、新材料、生命科学、空间海洋地球科学等领域,选择具备突破条件的关键技术给予重点支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3)健全支持创新的投资金融体制,推动设立高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生物医药、生物育种、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传感等新兴产业发展。(发展改革委)

  (4)积极推进重点产业的调整振兴,认真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实施细则,支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开发,推动重大装备的国产化。(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政策措施,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6)在全面推进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对有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有望成为国家、国际标准的研发任务,加大支持力度。(科技部)

  (7)结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选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船舶工业、汽车、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掌握一批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加强自主标准的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8)继续研究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财政部)

  (9)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资助开发的农业科研成果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开展农业知识产权试点活动,支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基地。(农业部)

  (10)加快文化创意与高新技术的结合,在演艺、传媒、动漫等产业领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品牌效应。(文化部)

  (11)鼓励广播影视数字化、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推广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发展,创新广播电视传播手段。(广电总局)

  (12)贯彻落实《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提升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创新能力对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版权局)

  (13)选择重点行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指导工程,帮助行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局)

  (14)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国第二批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组织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知识产权局)

  (二)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5)在船舶、石化、有色、环保、新能源、节能减排等领域,组织实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16)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平台,继续做好高校专利工作交流站建设。开展专利技术转移状况等专项研究,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教育部、科技部)

  (17)在“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飞机”等科技重大专项中,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推进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18)加快推进产学研结合制度建设,指导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知识产权机制,在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中,把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作为联盟建设的重要内容。(科技部)

  (19)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试点,推动科研机构和大学建立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科技部)

  (20)研究建立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农业投入品实行政府优先采购的政策措施。(农业部)

  (21)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制定和实施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政策。(农业部)

  (22)在农业企事业单位和地方农业组织开展农业知识产权运用综合试点,推动农业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综合运用专利、品种权、涉农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农业部)

  (23)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建立若干商标工作联系点,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工商总局)

  (24)不断完善技术标准转化体系,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质检总局)

  (25)进一步完善版权贸易、版权质押、版权评估、作品登记和法定许可付酬标准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综合性版权交易市场,鼓励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版权贸易,支持版权代理、版权评估、版权投融资活动,逐步完善版权交易市场机制。(版权局)

  (26)完善专利产业化政策机制,加强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等服务平台的能力建设,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知识产权局)

  (27)全面实施地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推进工程,逐步建立园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机制。(知识产权局)

  (28)举办第四届中国专利周活动。(知识产权局)

  (29)通过信息发布、专利孵化、院地合作等多种平台,推进与企业和地方的交流合作,重点推进知识产权的转化与应用。(中科院)

  (三)加快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1.制定、修订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30)推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完善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科技部)

  (3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法律体系,推动劳动合同法配套规章出台,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

  (32)继续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研究制定生物遗传资源进出口制度。(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

  (33)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进程,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文化部)

  (34)加快《中(传统)医药法》立法进程,继续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研究。(卫生部)

  (35)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海关总署、法制办)

  (36)继续推进《商标法》修订工作。(工商总局、法制办)

  (37)积极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相关工作,加紧《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的前期调研工作,开展《商标代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商总局)

  (38)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版权局、法制办)

  (39)加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支持和鼓励地方性版权立法工作。(版权局)

  (40)修订《专利代理条例》。(知识产权局)

  (41)修订《国防专利条例》。(总装备部)

  2.制定、修订知识产权相关规章

  (42)研究起草《对外贸易法》有关“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规章,起草《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指南》。(商务部)

  (43)修订《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部)

  (4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

  (45)制定《商标代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商标评审规则》,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工商总局)

  (46)修订和完善《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暂行)》。(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

  (47)制定《保密专利权管理、实施和保护办法》。(知识产权局)

  (48)完成《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工作。(知识产权局)

  (49)完成《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知识产权局)

  3.起草、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50)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试行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高法院)

  (51)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高法院)

  (52)适时出台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高法院)

  (53)深入调研知识产权行政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适时起草审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高法院)

  (四)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

  1.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工作

  (54)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相关诉讼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法院在专利等技术性案件审判中积极探索开展技术调查的有效方式和具体做法,探索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名单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高法院)

  (55)就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有关问题开展调研,及时出台有关指导性文件,通过司法政策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高法院)

  (56)召开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和第二次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高法院)

  (57)推动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的简化和完善,努力简化有关救济程序。(高法院、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

  (58)继续研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相关问题,重点考察美、日等国的专门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制度。(高法院)

  (59)合理规划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布局,进一步扩大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的范围,调整已指定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探索指定部分基层法院管辖部分专利案件。(高法院)

  (60)就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司法保护、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赔偿和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等相关问题开展调研,及时明确有关的司法政策。(高法院)

  (61)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情况予以监督、纠正,并注意发现和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高检院)

  2.加强执法机制建设

  (62)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解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公安部)

  (63)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分类规范,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管理。(司法部、高法院、高检院)

  (64)完善横向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建立与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的信息沟通机制,推动完善刑事打击相关司法解释,增强版权执法的实效性。(版权局)

  (65)以上海世博会、广交会等大型展会为重点,引入版权保护工作机制,打击音像制品、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版权局)

  (66)加快建设实施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提高版权管理和打击侵权盗版的主动性和有效性。(版权局)

  (67)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版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举报、查处侵权盗版工作机制,做好2009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版权局)

  (68)组织制定和实施《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知识产权局)

  (69)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高检院)

  3.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70)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中宣部)

  (71)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工作,加强对制种大省监管力度,打击“套牌品种”。(农业部)

  (72)认真做好世博会标志、广州亚运会特殊标志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工商总局)

  (73)在“质量月”等时期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打假专项行动。(质检总局)

  (74)开展打击接收、传播非法广播影视节目的专项行动,保护广播影视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广电总局)

  (75)开展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76)组织开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等多部门参与的全国性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高检院)

  (77)继续开展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和打击专利诈骗行为为重点的专利执法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局)

  4.加强日常执法工作

  (78)全面推进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文化市场侵权盗版行为。(文化部)

  (79)继续加强对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和事后监督,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行为。(农业部)

  (80)继续开展品种权执法试点,选择合适的地点,召开品种权执法现场会,加大曝光力度。(农业部)

  (81)继续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改进执法手段,加强侵权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对侵权风险高的货物加强实际监管。(海关总署)

  (82)继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工商总局)

  (83)坚决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适时部署查处大要案件。(工商总局)

  (84)继续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加强对假冒产地、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等违法侵权行为的日常执法打假,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质检总局)

  (85)强化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及时查处植物新品种保护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林业局)

  (86)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时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及时予以督办。(高检院)

  (五)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1.完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配套政策

  (87)研究制定科技系统和科技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方案,对科技部门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科技部)

  (88)推进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

  (89)发布《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意见》。(卫生部、知识产权局)

  (90)落实《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掌握53户重点中央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情况,指导中央企业尽快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国资委)

  (91)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解方案》。(广电总局)

  (92)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版权局)

  (93)出台并落实《国家林业局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导意见》。(林业局)

  (

  要知识产权产权局共同制研究础资源建设双边合作。服务系统公众部分94)组织编制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知识产权局)

  (95)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组织制定并实施专利战略。(知识产权局)

  (96)强化对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政策引导,制定出台《加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知识产权局)

  (97)组建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家组和专项任务工作组,贯彻落实《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完成19项专项任务初步实施方案,并开展试点工作,将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纳入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总装备部)

  2.加强部门知识产权管理

  (98)协助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知识产权领域的条约及其他条约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及时办理有关条约生效手续。(外交部)

  (99)加强“十二五”规划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对规划重大问题中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建议。(发展改革委)

  (100)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合作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推动各重大专项和有关科技计划建立知识产权组织工作体系,研究制定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评估办法。(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各专项牵头组织部门)

  (101)指导和推动地方研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全面强化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部)

  (102)发布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

  (103)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功能分工和区域布局。(农业部)

  (104)建设植物新品种种子种苗保藏库(圃),建设植物品种真实性鉴定机构,扩大植物新品种测试范围。(农业部)

  (105)加速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究,强化植物新品种权审查测试管理,提高审查标准和测试效率,保证授权质量。(农业部)

  (106)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部省地县四级工作体系,充实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农业部)

  (107)修订《卫生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结合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从制度建设入手,重点加强医药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卫生部)

  (108)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卫生部)

  (109)加强对未披露药物、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等临床前和临床试验数据保护制度的政策研究,深入探讨药品商品名与商标制度的衔接联动机制,加强数据保护制度模式分析比对,逐步完善我国相关管理体系。(卫生部)

  (110)加强对中央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协调处理,及时总结中央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例,提高中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国资委)

  (111)抓紧推进商标战略示范工作,审核确定并公布第一批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名单,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工作先进经验。(工商总局)

  (112)完善商标注册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完成2010年审查140万件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缩短到1年之内的任务。(工商总局)

  (113)积极推进商标审查审理业务系统三期工程建设,继续加快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审查。(工商总局)

  (114)协调解决农产品品种名称与农产品商标保护冲突问题。(工商总局)

  (115)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督促协调地方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完善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具体措施,推广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经验,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质检总局)

  (116)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质检总局)

  (117)在部分直属单位启动版权信息记录系统的建立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相关广播影视技术保护机制。(广电总局)

  (118)指导和支持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视听新媒体机构等单位推行广播影视版权合同管理制度和台标标志、品牌栏目注册制度。(广电总局)

  (119)扎实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继续开展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开展对上市企业的抽查、检查工作和企业软件资产管理试点工作。(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

  (120)加强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有侵权盗版苗头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对有明显侵权盗版行为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实行公示披露制度,培养大型互联网企业良好的版权意识。(版权局)

  (121)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加快植物新品种权审批,建立和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林业局)

  (122)研究提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的履约对案。(林业局)

  (123)进一步推动城市和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稳步开展,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和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知识产权局)

  (落实前期124)确定并开展重大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20项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知识产权局)

  (125)做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智能检索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推进电子申请,优化审查业务运行管理。(知识产权局)

  (126)建立巡回审查和集中审查方式,完善加快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和水平。(知识产权局)

  (127)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建立适合科研院所科研工作特点的知识产权电子化管理平台。(中科院)

  3.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128)为重大专项和创新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和战略咨询服务,指导其建立知识产权组织和管理制度。(科技部、知识产权局)

  (129)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专家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重点领域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部、知识产权局)

  (130)建设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整合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建立面向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开放使用的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科技部、知识产权局)

  (131)针对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再制造、数字视听、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数控机床等技术领域,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为相关行业、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预警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

  (132)建立农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为国内科教单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向境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农业部)

  (133)在境外知名展会上设立“中国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加强企业境外参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务部)

  (134)继续实施和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发布预警和指导信息,发布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年度报告,编写《337调查应诉指南》和《337调查案例集》。(商务部)

  (135)推进“药物创新信息服务平台(中药)”建设工作,服务中医药专利权人。(卫生部)

  (136)认真做好中国商标网的改版升级、内容保障和网站英文版的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商标国际注册和维权数据库。(工商总局)

  (137)切实做好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工作,使其充分发挥中关村实施商标战略对外窗口作用。(工商总局)

  (138)召开中欧地理标志研讨会,举办2—3期地理标志培训班,编撰地理标志年度报告。(质检总局)

  (139)健全林业植物新品种、与林业有关的专利、地理标志等内容的林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建立林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林业局)

  (140)进一步加强专利分析和预警制度建设,选择重点产业和重大技术领域开展专利分析与预警,开展专利分析普及推广项目。(知识产权局)

  (141)推进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建设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的专利信息平台,为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发展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局)

  (142)加快建设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的公众部分,完成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开发建设专利数据资源管理系统,组织建设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开发基于互联网的专利信息分析系统,建立地方专利信息服务网点服务评价制度。(知识产权局)

  (六)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143)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开展律师从事专利业务的培训。(司法部)

  (144)组织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律师专业人才库,制定相关的入选标准,研究制定培养规划,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司法部)

  (145)加强律师同高新技术企业及有关企业协会的联系,加强知识产权律师同企业之间的沟通,对律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予以宣传推广。(司法部)

  (146)就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知识产权业务领域建立相关律师代理制度进行调研,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司法部、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

  (147)引导农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扶持自律性社会组织发展。(农业部)

  (148)推进中国广播著作权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组建工作。(广电总局、版权局)

  (149)大力发展中国国际动漫节和上海国际电影节等广播影视会展活动,为广播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提供节目交流和版权营销平台,抓好影视剧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展节目版权交流和营销。(广电总局)

  (150)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有序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版权局)

  (151)进一步实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完成网上考务系统验收和全面推广工作,加强题库建设,积极推动向台湾居民开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知识产权局)

  (152)继续推进专利代理人上岗培训改革,制定《专利代理实务实习指南》,与地方知识产权局合作实施区域专利代理人培训计划。(知识产权局)

  (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153)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高校通过与地方政府、企业、培训机构等以合作的方式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教育部)

  (154)依托高校相关院系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高级师资研修班,通过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及工作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对高校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培训。(教育部)

  (155)继续鼓励有关高校在本科教育中设置知识产权专业,支持高校设置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鼓励高校在研究生教育中的相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知识产权二级学科,鼓励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辅修课程。(教育部)

  (156)继续配合做好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引导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鼓励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学习或选修知识产权专业。(教育部)

  (157)通过召开研讨会、举办论坛、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公安民警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活动,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公安部)

  (158)编写指导基层民警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书籍,提高案件侦办质量。(公安部)

  (159)加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岗位培训,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结合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资质水平较高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实验室或检查机构认可。(司法部)

  (160)进一步完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知识产权方向班研究生培养方案,增加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知识产权方向班的办学点和办学规模,研究探讨知识产权法学位体系工作。(司法部)

  (161)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吸引海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回国服务,加大对知识产权方面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创业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62)对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实施分类培训,推进农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对外交流。(农业部)

  (163)编写出版农业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保护等专门教材,鼓励农业高校开设农业知识产权课程。(农业部)

  (164)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组织机构,培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家队伍。(海关总署)

  (165)支持高校标准化研究与培训机构的发展,提高标准化工作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掌握和熟悉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结合的规则,积极培养和凝聚引进国内外高级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的复合人才,鼓励优秀人才到国外进行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方面的培训和深造。(质检总局)

  (166)大力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程”和“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化工程”。(知识产权局)

  (167)充实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完善审判队伍的专业结构,重点培养一批专业型、专家型知识产权法官。(高法院)

  (八)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宣传

  (168)宣传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要求,把握“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间节点及有关重要活动,加大知识产权法制知识、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中宣部、知识产权局)

  (169)加强对自主品牌的宣传力度,继续推出一批坚持自主创新、转化知识产权成果和提升产业品牌价值的企业典型,进一步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行各业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宣部)

  (170)引导学校将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与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及思想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课堂授课、知识竞赛、派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向青少年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

  (171)继续推进“法律六进”特别是“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司法部)

  (172)开展农业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教育行动,把农业知识产权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和新型农民培训计划,提高广大农民对农业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农业部)

  (173)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和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活动。(商务部)

  (174)评选并发布2009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发布《2009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海关总署)

  (175)积极开展商标战略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工商总局)

  (176)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切实加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和保护力度。加强地理标志的宣传工作,举办全国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工作经验交流会,发挥在相关媒体上开辟的地理标志宣传专栏的作用,指导中华商标协会办好第二届全国中学生地理标志征文大赛,编撰《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09)》。举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暨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工商总局)

  (177)召开内地与香港商标工作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并与香港知识产权署共同举办研讨会;加强与澳门知识产权署的联系;开展与台湾相关部门的商标事务合作,加强对台商商标权益保护,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大涉台商标工作宣传力度。(工商总局)

  (178)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积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宣传工作。(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

  (179)围绕纪念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100周年及新中国著作权法颁布20周年开展版权保护宣传活动。(版权局)

  (180)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面向大中小学生和城市社区,深入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活动,强化版权保护观念。(版权局、中宣部、教育部)

  (181)联合宣传周组委会成员单位共同举办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知识产权局)

  (182)举办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

  (183)组织开展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纪念日相关宣传活动。(知识产权局)

  (184)加强案例宣传,结合典型案例编写系列面向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教育性、可读性强的知识产权宣传品。(知识产权局)

  (185)组织编写发布《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及《2009年全国及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择要》。(知识产权局)

  (186)评选并发布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高法院)

  (187)提升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的技术基础,研究完善文书上网的管理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加大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透明度。(高法院)

  2.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培训

  (188)针对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参与主体、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科技行政系统管理干部,分层次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化培训。(科技部)

  (189)针对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管理人员的需求,设计和编写符合科技管理特点的知识产权系列培训教材。(科技部)

  (190)扩大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范围,举办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识产权局)

  (191)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将培训考核情况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92)加强公务员知识产权培训,继续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各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93)分层次、分类别举办培训班、研讨班、提高班等,全面提高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农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农业部)

  (194)举办第四届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农业部)

  (195)根据医药领域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殊性要求,重点面对医药科技研发及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医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培训。(卫生部)

  (196)加强对中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专项培训,搭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经验交流平台,总结并推广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的经验和做法。(国资委)

  (197)指导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商业秘密相关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工商总局)

  (198)举办广播影视知识产权骨干培训班,提高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广电总局)

  (199)加强对社会各界版权知识的培训,提高版权代理人、作者、作品使用者、新闻工作者对版权保护工作的了解,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版权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版权局)

  (200)举办2—3期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培训班。(高法院)

  (201)与欧盟共同举办侧重于检察实务的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培训活动。(高检院)

  (202)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培训工作,重点提高管理人员和科技领军人物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中科院)

  (203)设计科学的培训课程,开展对院外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推进中国科学院技术的推广转化。(中科院)

  (204)开展国防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知识水平。(总装备部)

  (九)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

  (205)继续通过各层次双边交往与美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合作,针对美议员及公众关注的个案加强对美工作力度,化解双边分歧。(外交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

  (206)继续以中欧领导人会晤和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为主要平台,积极宣传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成果,反映存在的现实困难。(外交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

  (207)继续推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适用香港特区的工作。(外交部、工商总局)

  (208)牵头组织《生物多样性公约》有关“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制度”的国际谈判。(环境保护部)

  (209)积极做好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轮值秘书处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开好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研讨会。(农业部、林业局)

  (210)继续通过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等渠道,加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推动解决中欧相互关切的问题,防止滥用知识产权行为阻碍双方正常经贸往来。(商务部、知识产权局)

  (211)继续通过中美、中欧、中瑞(士)、中俄、中日、中巴等之间的对话及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组机制和日本知识产权官民联合访华团等渠道,加强经贸领域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高法院、高检院)

  (212)牵头参加WTO知识产权理事会会议、APEC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积极参与相关议题讨论和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协调参与自贸协定中的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做好已实施自贸协定中知识产权章节或条款的落实工作,继续做好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的相关工作。(商务部)

  (213)在文化“走出去”及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通过出国演出、展览、博览会等途径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际合作。(文化部)

  (214)继续在中美、中欧、中日韩等双边、多边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协议框架下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海关总署)

  (215)加强与美日欧商标主管机关合作,参加美日欧三方商标会谈,推进中方审查员赴美培训,在日本举行中日商标局长会议,举行中美制止商标恶意注册问题研讨会,继续执行中欧知识产权二期合作项目各项活动,争取在中国举行中法第20次商标工作组会。(工商总局)

  (216)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政策制订修订,促进标准化的区域合作,积极构建与韩国、日本等具有成熟知识产权政策的标准组织的合作机制。(质检总局)

  (217)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广播组织权利公约》的制定,开展广播影视著作权法律制度研究。(广电总局、版权局)

  (218)认真做好WTO对我政策性审议相关版权工作,积极参加APEC知识产权问题讨论,在国际公约的范围内加强与各经济体的磋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办好2010年国际版权论坛。(版权局)

  (219)加强与美欧英日韩等版权主管机关合作,举行第六次中日著作权会谈并签订中日版权合作备忘录,签订中英版权战略合作协议,继续推动中美版权合作备忘录实施工作,与香港海关签订互助合作协议,继续执行中欧知识产权二期合作项目各项活动。(版权局)

  (220)做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议程亚太区域研讨会、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办世博会宣传活动等工作。(知识产权局、外交部)

  (221)落实《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知识产权局)

  (222)深化参与中美日欧韩五局合作,做好第三次五局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筹备工作,继续深入落实与美日欧信息及基础资源建设双边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澳新(西兰)在专利信息传播和交换领域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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